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3月17—23日。
(二)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社青类考生到市、区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网址为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http://59.38.32.154/zh2010/,或者http://59.38.32.155/zh2010/)。
二、报名流程
提交材料→资格审查→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报名(录入考生信息)→选择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录入考生体育考试项目、申请缓考、免考、择考)→电子摄像→学校审核、打印、考生确认→缴费→打印体育准考证→上报加分材料→需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选择报考学校和报考项目(录入体艺特长考试项目)。
(一)考生准备材料(所有材料以报名截至日期3月23日为准)
1、户口簿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
2、我市在校应届初三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籍证明;在珠海借读一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学生需提供所就读学校开具并盖章的应届生学籍证明。
3、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要提供所就读学校开具并盖章的应届生学籍证明。
4、往届生要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有照顾加分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审核报考资格
1、各学校要认真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是否具有本市户籍。
2、各学校要认真核对考生学籍资料,确认是否具有我市应届初三应届学籍。
3、考生必须使用户口簿上的姓名进行报考,不得使用曾用名和别名,学籍与户籍姓名不一致者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
4、社青类考生须持户口簿和应届初三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到市、区招生办报名。
(三)领取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
1、3月16日下午,学校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下载本校考生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打印后下发考生。
2、在校应届初三毕业生在学校领取准考证号、初始密码和有关报考资料。
3、社青类考生到市、区招生办验证后,领取准考证号、初始密码和有关报考资料。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期间,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核对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初始信息是否正确,并修改初始密码,记录修改后密码。
2、根据系统要求,考生准确录入基本信息、个人简历、通讯地址等内容。
3、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多次登录中考报名系统,修改个人信息;报名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报名信息而不能修改。
(五)报考体育项目
1、体育选考项目需从“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仰卧起坐、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中选择一项填写。
2、申请缓考、免考、择考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填写登记表统一造册送市招生办。
3、体育择考项目可从“200米跑步、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仰卧起坐、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中选择二项填写;也可从上述项目中选择一项,再从“50米,800/1000米,蛙跳、跳远、铅球、纵跳摸高、踢毽子、篮球投篮、排球对墙传球、足球踢准、足球绕杆”中选择一项填写。
(六)电子摄像
所有报考点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电子摄像系统,考生在各自的报考点进行摄像。
电子相片要求为浅蓝色背景的正面头像。
(七)考生确认《报名登记表》
1、学校于3月24-26日统一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报名登记表》由学校负责保存。
3、各校要认真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重复报名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处理。
(八)缴费
考生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等七科,每科10元,共计70元。
(九)打印体育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学校统一打印体育考试准考证,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考生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凭证。
(十)上报加分材料
1、学校对考生提交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初步查验后,整理成册,并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统一制表,连同加分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送市、区招生考试部门。
2、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加分材料后,退还原件,并负责录入考生的照顾加分类型。学校根据核准结果进行公示。
(十一)报考特长生
需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可选择报考两所学校的体艺特长项目。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凡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3、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在珠海借读一年以上具有本市应届初三学籍的外地户籍学生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无珠海户籍的往届初三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四、照顾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珠海市户籍的考生可以享受降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一)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普通高中。
(二)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
(三)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2分以内,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
2、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竞赛省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者获得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青年(须提供市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各类证明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学校须在审核完毕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以上各项政策,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加计分。
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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